(I)目的:
音樂教育可以幫助學生:
1.透過參予不同形式的音樂活動,如樂器吹奏、歌唱、聆聽和創作等,使兒童得到快樂、享受和滿足,並培養喜愛音樂和學習音樂的興趣。
2.培養兒童在聽覺方面的覺察能力和對音樂的理解能力,有系統地引導他們認識構成音樂的元素,和了解音樂的曲式與風格。
3.透過音樂活動培養並提高兒童自律、表達、專注和協調的能力。
4.發展學生的音樂創造力及批判思考能力,培養美感、建立文化認知及有效的溝通能力。
(II)本年度目標:
1.推行電腦輔助音樂教學。
2.鼓勵學生積極參極校內及外的音樂比賽。
3.鼓勵樂器班學生有系統及有目標地學習。 4.加強與各科組的聯繫,推行跨學科活動。
|